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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延續上一篇:紙鈔只是政府的信用】

五角掉在地上,你可能不會想撿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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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延續上一篇:紙鈔只是政府的信用】

五角掉在地上,你可能不會想撿

你的第一桶金,可能只出現在早晨的馬桶

六十億元對你來說,是一輩子都無法賺到的巨富

當有一天,你拿著六十億去連一碗麵都買不起時,這個情景你想像的到嗎?

他就發生在我們民國35年到38年之間

不過那是在大陸,那當時的台灣呢?

民國38年6月15日,臺灣省政府公布「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」、「新臺幣發行辦法」,「實行幣制改革」,正式發行新臺幣,規定舊臺幣40,000元折合新臺幣1元。

臺語俗語「四萬換一箍」由此而生,意即「四萬換一元」!

(如圖~金圓券)

金圓券是民國時期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發行的一種貨幣。由1948年8月開始發行,至1949年7月停止流通,只使用了十個月左右,貶值卻超過二萬倍。金圓券發行的初期,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以黃金、外幣兌換。由於沒有嚴守發行限額,造成的惡性通貨膨脹令民間經濟陷入混亂。特別是城市的中產階級所受的經濟損失極巨,令國民黨失去原來最重要的支持者,亦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共內戰中迅速失敗的原因之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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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水扁一上任自動減薪一半(這可不是政見),八年他少領4000萬。 奉天專案一年孳息一億,八年八億,總統可自由使用,不受任何規範,他取消專案、繳回國庫。 選票補助一票30元,兩次總統大選,共得三億多,全數給民進黨中央黨部。 八年任期,募款政治獻金贊助黨內及友黨同志大小選舉,約14億。 侵占機密案,2014年8月29日,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,全案簽結。 海外洗錢案,2014年8月06日,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,全案簽結。 教唆幕僚偽證案,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,逆轉改判扁無罪。 國務機要費案,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,無罪定讞。 機密外交案,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,無罪定讞。 南港展覽館案,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,發回更審。 被定讞入罪的「龍潭案」,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「偽證」,但法官不採信。而且此案是因為"實質影響力"說而判刑,相反林益世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,因"無影響力"而不適用此條(林當時為國民黨大黨鞭,你認為他有沒有影響力呢...??) 停審中的二次金改案,涉案人杜麗萍說特偵組要她作違心證詞,否則要羈押她,她甚至害怕而企圖自殺....。 (以上是公開已知資訊) 再"直接性貪汙"方面的指控,法律上已全部無罪 而會做出裁自己薪水事情的人,道德上也不該認為他會貪汙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,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的 ((如果你還認為台灣是的話 因此我從太陽花後研究阿扁相關議題至今,得到的結論是: 『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』 我不認識阿扁、沒看過他本人、沒接觸過他身邊的官員,更遑論拿他好處 但我可以非常明確的跟你(妳)說:我相信陳水扁是無罪的!我甚至相信他是沒有貪汙的,不論法律上、或道德上! 《主權獨立》《公民覺醒》是台灣走向真正的民主、與更美好未來的必經之路 我個人認為要在加上《平反扁案》,我也堅信這三條路會是同一個方向 而最終將匯聚在一起,屆時台灣將能走出困境、突破侷限翱翔於九宵! 這就是我的政治理念!
為阿扁洗冤是冒天下大不韙之舉,然雖萬千人、吾往矣!我願為真相赴義,並誓不反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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